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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领导要切实解决原乡卫生院职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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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潘传荣同志:

      你是知道的,卫生系统改革你走在全县前头,却出卖了原乡卫生院广大职工的利益:让这部分人成了黑户口,工资近二十年没调;工作几十年,还是编外人员;退休了,不知道咋办哦;现在实行绩效工资更是无望。我们做同样的工作,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难到我们是后娘养的,低人一等?你用牺牲我们的利益,换取你的前程,良心何在?我们想学别人那样给你表示表示,可惜这么多年来生活无着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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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胡乱地招工?没有编制在一个单位干了多年?一直没有调过工资?真的不可信,还是找相关部门理性地反映问题。

发表于 2009-9-16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存在,盼望解决。怎麽无端伤害感情呢?不智。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9-1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反映问题吧。

工资近二十年没调?是真的吗?每隔2年不是都有普调工资一次吗?这不是局长决策的吧,你们可以向人事局咨询的。

发表于 2009-9-1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事业改革的第二步。刚刚开始

发表于 2009-9-1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戏还在后头眼呢!

发表于 2009-9-1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4]老师闹完,医生闹,这都怎么了??!!!

 

发表于 2009-9-17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文明,你不了解情况,我是81年到乡卫生院工作,现是职业医师,工资待遇每月9百多。你说调没有?

发表于 2009-9-1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

小丫哥哥,这叫闹吗?你了解情况吗?
发表于 2009-9-18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丫哥哥在2009-9-16 14:30: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老师闹完,医生闹,这都怎么了??!!!

 

小丫哥哥,都是钞票惹的祸哟,你看嘛,现在老师的解决了,再也没听到声音了哈,都去认真教书去了哟

发表于 2009-9-1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感

发表于 2009-9-1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发表于 2009-9-1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丫哥哥,这叫闹吗?你了解情况吗?一个单位今天这样改,明天那样改,改也是卫生局和政府在改,并不是下面的人在改,一个企业破产了,还有破产法,我们现在政府不要了,可能吗?其实这些问题不是潘局能解决的,他是个好领导,我号召我们同等性质的先生们,去找政府和在上一级政府,看我们是不是在胡闹,争取早日解决我们的问题。

发表于 2009-9-1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潘局长不能解决,你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发表于 2009-9-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你们的困境,并非潘局长之过,但是,潘局有责任解决你们的问题,才是关心职工的好领导!

发表于 2009-9-1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流感来了,我们要履行职责,冲在前面。谁又能解决我们的问题呢?

发表于 2009-9-2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卫生局的领导学学教育局哦,一是将实际情况做个说明,以让网民了解真相;二是争取政策切实解决原乡卫生院职工的具体问题。这才是明智之举哦!当否?
发表于 2009-9-2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欲穷千里目在2009-9-18 14:30:00的发言:
  造成你们的困境,并非潘局长之过,但是,潘局有责任解决你们的问题,才是关心职工的好领导!

只要尽力争取,肯定就有个说法。有些事好好说,解决不了,事情弄大了,一下就解决了,那是怎么回事呢?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年满好多年,该怎么怎么对待,不能忽视。。。。。。

发表于 2009-9-22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卫生局的领导学学教育局哦,一是将实际情况做个说明,以让网民了解真相;二是争取政策切实解决原乡卫生院职工的具体问题。这才是明智之举哦!当否? 我很同意楼主的意见,希望领导给我们讲一下

发表于 2009-9-2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dr7878778在2009-9-22 19:09:00的发言:

只要尽力争取,肯定就有个说法。有些事好好说,解决不了,事情弄大了,一下就解决了,那是怎么回事呢?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年满好多年,该怎么怎么对待,不能忽视。。。。。。

是的,现在《劳动法》谁在认真执行?建议人大对此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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