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生 汪彦君 记者 雍宏伟
本报讯
昨(1)日,我市交警部门对警察康靖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元,记分18分的行政处罚。
8月26日上午8时20分左右,一位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顺庆区三公街驶往顺庆区育英路逆行时,被执勤交警拦车检查。检查询问中,驾驶员称自己是顺庆区公安分局警察,不知道事发路段为新设的单行道,继而与执勤交警发生争执。后经执勤交警教育和劝导,该驾驶员将摩托车交与执勤交警暂扣后离开。
事发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开展调查。经查,驾驶员康靖系顺庆区公安分局民警。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康靖涉嫌逆向行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准驾不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康靖虽然系公安民警,但其仍是一位普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章,交警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康靖的交通违章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00元,记分18分的处罚,目前已执行。
记者从顺庆区公安分局获悉,单位已对康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全体民警引以为戒,自觉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康靖认识到自己的交通违章行为,并积极主动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从上面可以看出康靖是没有E照的,但他是有驾照的,作为公安民警如有驾照的话他至少是C1以上搬盘盘的照,如果说康靖是C以下搬把把的照,只能说他是民工或者以前是民工。 本人去年8月在交警三大队也是持C1照驾驶摩托车,三大队交警谢鹏在查明我的公安信息知道我有C1照的情况下,按无证驾车处理罚我1000,现在我在网上看到交警一大队的处理同三大队差距这么大,我的情节比康靖轻,但处罚为何比他重?我有C1照按无证驾车处理合法不?我想知道到底是那个大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并请支队及时纠正交警的违法行为。 附道交法有关条款: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不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
实习期内驾驶不准驾驶的机动车的;
(二)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三)
持未经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五)
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道交法119条:用语含义
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坐和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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