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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伊顿雅筑业主维权反映书(张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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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3:29 | |阅读模式
我们业主购买眉山市鑫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于彩虹街36号的伊顿雅筑小区(共193户),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应该在2007年10月31日前交房,但至今未正式交房及双证正常发放,故开发商严重违约,具体问题如下:
1、 交房和双证发放严重延期,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前,而至今未正式交房,合同约定双证交付日期在2008年1月31日前,但至今未正式交房和取得产权证。
2、 违章建筑:原规划中无七楼及地下车库,把公共绿地建为私有门市及私家花园。并且地下车库出入口离房屋只有1米多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3、 公摊面积因违章而罚款修建了7楼(实际规划为6楼)每户业主公摊面积增加了约3平方米左右,造成业主经济损失。
4、 小区部份建筑设施不符合合同之约定。
A:楼梯窗原合同为玻璃幕墙,现为塑钢窗。
B:阳台合同为金属骨架,玻璃挡板,现为简易铁栏。
C:合同有儿童游乐设施、喷泉、信报箱等,现无。
D:绿化设施严重不达标,生活设施严重不齐全。
5、 住房有渗水、返潮等质量问题,房间内未穿电线等。开发商未进行处理。
6、 并且开发商一直在欺诈蒙骗小区业主,政府调解时开发商说产权证已全办了,而我们到房管局核实,实际还有几户业主尚未备案。
现我们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1、 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对业主的违约金,
2、 已办和未办双证的同时统一发放。
3、 必需提供:
A:该小区规划设计书。
B、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C、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书。
D、该商品房分户经验收合格书,房屋实测技术报告书。
E、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书。
4、完善合同约定的建筑设施及生活设施。
5、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房屋质量。
6、拆除违反建设规划的建筑。
该小区开发商眉山市鑫诚房产开发公司 法人:王成英
该小区实际开发经理。
刘玲 13608162086 王伟:13708169807
售房部 :38377666
201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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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5-5 10:05 |
转给律师看看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5-5 22:19 |
如所述属实,并且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及时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5-6 11:33 |
感谢张律师

发表于 2011-5-6 11:37 |
及时提起诉讼

发表于 2011-5-15 15:59 |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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