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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952|评论: 15

[群众呼声] 讨工钱(张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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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5:38 | |阅读模式
二年前,我们在会东县鲁吉区委书记叶春富的公司,沿江矿业公司打工,到现在二年过去了,工钱都没有拿到,打工挣钱,天经地义,可是他是党的书记,一方皇帝,天天都在干工程挣钱,可是就是不给我们的工钱,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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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5:44 |
先弄清楚是谁雇佣(或聘用)你们,即先确定是雇佣关系或是劳动关系,还有当初欠钱有无凭条等?   然后考虑怎样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5:46 |
叶春富是公司老总,同时他又是鲁吉区的书记

发表于 2011-2-22 15:49 |
有无劳动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5:52 |
他是认帐不给钱啊,合同到是没有

发表于 2011-2-22 16:05 |
他当他妈什么书记哦,只顾自己捞钱升官,你们的钱可能是拿不到了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2-22 16:15 |
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确定你的投诉谁,工资条?欠条?等等有没?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6:24 |
叶书记他不敢不认帐的,可是他就是不给钱,你知道的,工资条是有的,不过在他的会计手里,我们什么都没有,他是沿江公司的法人,

发表于 2011-2-26 19:52 |
“恶意欠薪”:最高判7年

  为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恶意欠薪”入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2-28 09:32 |
已转张律师

发表于 2011-2-28 10:05 |
走法律程序,只要有合同,就没有问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2-28 11:39 |
如所述属实,先看是否有工资欠条,如有,可直接诉至法院。
如没有工资欠条,如上述网友所建议的,第一需要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其次,要搜集你上班情况及工资待遇约定等材料后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2-28 11:54 |
感谢张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5:31 |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5:33 |
谢谢你们了,真的谢谢,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3-9 16:18 |
不客气,祝你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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