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听闻安岳县两板桥九义校一教师实名举报该校校长侵吞该校寄宿学生补助款,并以传单方式在两板桥街上散发。安岳县教育局后来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与前日给出了处理意见,一是认定侵占学生寄宿补助款属实(在教育局通报中改为生活补助发放不到位);二是给予了停职和免职处理,调往其他学校任教。
笔者认为:
该案主体符合《刑法》93条及对该条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主体认定的精神也是这个意见;该案中的钱款符合《刑法》91条的规定。所以对该行为应根据《刑法》382条的规定惩处。
根据《刑法》第93条,两板桥王某校长属于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根据《刑法》第91条规定,寄宿生补助款属于公共财产中的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其他专项资金的财产;根据《刑法》第382条,该案涉及人已构成贪污罪,按照涉及金额的数额可以给予有期徒刑的处理,如果情节较轻,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现在安岳县教育局给予的处理是认定王某校长情节较轻,因此案件属于共同贪污罪,王某本人所获取的金额应该没有达到5000元,这是一个处理的认定情节,但是据说此事件影响恶劣,因为有本校教师实名制在两板桥街上散发控诉王某的传单,并造成全县上下均知晓该事情,亦有媒体报社介入了解情况,由此来看,从轻处理值得商榷。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这是现目前的核心工作之一,想必安岳县教育局也部署安排了此项活动,对于该事件的处理,应该能对我党内部的一些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视党风党纪如儿戏的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公示处理意见,代表了安岳县教育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中,敢动真格,不护短!
给人民群众添乱的人坚决要拉下马,这是党和人民共同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