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老丘八”的朋友您好!非常抱歉现在才给你回复,请你谅解!
您咨询社会保险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3年至今,国家出台就业促进政策中,涉及到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难困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最早的补贴政策分别是200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劳社发[2003]62号文,各类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要求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005年成劳社发[2005]84号文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性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上补贴政策都是企业或个人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申报,符合条件的可进行补贴。
经过就业促进政策的几次更新,现都江堰市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文件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174号),文件规定“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成都市户籍,按照《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1)“4050”人员;(2)残疾人;(3)低收入家庭人员;(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2、灵活就业是指: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3、申请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填报的《四川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指定开户口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未建社区站的,直接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直接申请;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站)应对申报情况逐一核查,并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复核后,上报都江堰市就业管理局;市就业管理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补贴资金。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执行的文件是成劳社发〔2009〕178号,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由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都江堰市原劳动局和现人社局一直重视各类就业政策的落实,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入户的方式以及在乡镇、社区的宣传栏长期宣传,感谢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如有疑问或建议可来电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是:61929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