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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谋第二次行政复议★★内容很特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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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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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认定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处罚我有点笑人哟

发表于 2012-12-1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太小了,看起吃力。

发表于 2012-12-1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南充嘉陵公安应普法,提高执法水准。

发表于 2012-12-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太清楚,我来帮忙:
李友谋1.jpg
  我没有对袁彪进行公然侮辱,没有侮辱他人的事实,南充公安局嘉陵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也认定李友谋仅仅是“违法嫌疑人”,但又“对违法嫌疑人李友谋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嘉陵公安分局没有提供可以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因此嘉陵公安分局对我的处罚是无效的。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image&aid=4146137&size=300x300&key=cd0304a950e34de4&nocache=yes&type=fixnone
  嘉陵公安分局对我的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但是该条第二项的规定是“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没有进行拘留处罚的内容。显然,嘉陵公安分局是随意适用法律,是对我的故意构陷,因此,嘉陵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无效。



发表于 2012-12-1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没有对袁彪进行公然侮辱,没有侮辱他人的事实,南充公安局嘉陵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也认定李友谋仅仅是“违法嫌疑人”。

 嘉陵公安分局没有提供可以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因此嘉陵公安分局对李友谋的处罚是无效的。

 嘉陵公安分局的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但是该条第二项的规定是“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没有进行拘留处罚的内容。显然,嘉陵公安分局是随意适用法律,是对李友谋的故意构陷,因此,嘉陵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无效。
 
 嘉陵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也应该予以取消。

发表于 2012-12-1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12-12-19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指的是若要作出处罚决定,应当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而不是“违法嫌疑人”。
既然是“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尚不能够确定,更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嘉陵公安分局没有提供可以直接处罚“违法嫌疑人”的法律依据。
  嘉陵公安分局已经认定李友谋为“违法嫌疑人”。
在李友谋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下,嘉陵公安分局以李友谋为“违法嫌疑人”为由进行处罚,显然是事实不清、于法无据,其所作的处罚决定应归无效。

发表于 2012-12-19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看到了,今天又上图。看来。。。。。。。。。。唉。。。。

发表于 2012-12-1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12-19 15: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不太清楚,我来帮忙:

  我没有对袁彪进行公然侮辱,没有侮辱他人的事实,南充公安局嘉陵分局的处罚 ...

嘉陵GA看来素质忒差,扯把子都扯不圆。:lol

发表于 2012-12-1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边的gA就那素质,好多都是关系户进来的,

发表于 2012-12-1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现实学法的。希望南充公安多多教导。

发表于 2012-12-1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现在园大头躲在家里笑死了,终于找到个替死鬼了,老子该干啥还是干啥,等你们双方柳倒笨,哈哈哈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12-1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公安真是一帮法盲!

这么弱智的事也干得出来。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12-1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打酱油 发表于 2012-12-19 16: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劝你娃娃周五切吃莫得电的AA串串,喝两口小酒后一觉天亮忘掉这事儿。马上就过年,你也要挣钱让你的父母,你 ...

既然有您这种观念存在,那么,那就非得坚持“整”下去了。

整下去的目的不是要整哪个傻逼,而是践行公民权力,用自身的努力,促进这帮不长进的东西回到法制轨道中来。

发表于 2012-12-1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12-19 1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嘉陵公安真是一帮法盲!

这么弱智的事也干得出来。

莽娃儿,你那事整得怎么样了,有进展没?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12-1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123790 发表于 2012-12-19 2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莽娃儿,你那事整得怎么样了,有进展没?

二审输了得嘛。

正在筹备第二波……保证不会让观众们失望。

发表于 2012-12-1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12-19 2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审输了得嘛。

正在筹备第二波……保证不会让观众们失望。

要换起大众的维权意识,求助于媒体,这样才有希望,不然他些归儿子是无法无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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