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标题: 实在看不惯炒作高压线电磁辐射,普及下电力设施与房子安全距离的知识,以正视听 [打印本页]

作者: 没心胸    时间: 2013-5-24 09:10
标题: 实在看不惯炒作高压线电磁辐射,普及下电力设施与房子安全距离的知识,以正视听

首先申明,我以前对电力线路也有怀疑,前不久看了本坛对电力线路的辐射讨论,才对电磁辐射有点了解,但是看到越来越多的新注册账号大谈“辐射”“癌症”“白血病”后,就越来越想把这个问题弄个水落石出,到底是电力公司忽悠我们,还是有人别有用心利用我们,于是专门找了国家的几个关于电磁的标准来研究,结果都是些计算公式和符号,把我弄得一头雾水,还好,最后找到了一些权威的资料,与大家一起普及下电力设施与我们房子的关系。



电力设施与房子间安全距离知识普及


1 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
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2 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3 输变电设施所产生电磁辐射
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通常称为工频),和广播电视、通讯和微波的频率105~10 9赫兹相比,频率低得多。所以它不容易产生辐射。国际“电磁兼容”标准中规定,9000赫兹以上的频率才称为“射频”,也就是说9000赫兹以下频率的电源因辐射量太小,可以认为它们基本不会发射电磁波。输电设备工作频率在50赫兹是9000赫兹的5.5/1000,它的辐射功率就更小,对人身基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在城市中的大部分输电线电压等级为10kV,所产生的电场强度是十分微小的。根据实际测量,即使对于500kV的高压输电线,它的辐射强度小于53dB,其单位面积的辐射功率相当于一般城市家庭中所接收到的无线电广播电磁波辐射功率强度的十分之一,当然它对人身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这样说;输变电设施的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是微小的。
4 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人体健康影响程度
输变电设施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它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国内外自1979年起就开始了大量的研究,发表的论文超过1000篇,所得的结果是,有些论文表示有少许关连性,大部分则完全否定了会有关连性。1996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得出结论:现有的证据表明暴露于工频电场(50Hz)或磁场,不会出现人体健康的危害。1999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得出结论:科学证据说明工频电磁场的暴露造成健康危害的是微弱的。国内外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显示输变电设施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保护生活环境,国家环保部门还是推荐了严格的工频磁场和工频电场的评价标准,只要工频磁场和工频电场满足这些标准,就肯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 国内外输变电设施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规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众开始关注输变电设施中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环境的影响。110 kV以下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更小,被环保部门列入豁免水平以下的输变电设施进行管理。
6 输电设备对人体的生态影响
高压输变电设备对人体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问题,目前国内外所进行的此类研究还主要局限于动物试验和输变电工作人员的调查研究。我国的有关研究部门的实验表明,电场不会对动物的正常生长产生有害的影响。由于输电线路在安全距离下的电场强度很小,在220kV的高压线路下,一般电场强度只有0.11 kV/m ~0.5kV/m,磁场强度只有0.01mT左右。远小于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因此对人体的生态影响是很小的。
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研究认为:在0.1mT~0.3mT的磁场作用下,没有发现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500kV输电线路下的最大磁场强度仅为0.035mT,其工频磁场对人类的生态环境影响极为微小。
7 对通信线路的干扰影响
输电线路对通信线路的影响包括静电影响(静电感应)和磁场影响(电磁感应)。由于静电耦合作用,输电线的电场会在临近的通信线路上产生感应电压,即静电感应。同样,输电线路的磁场也会在临近的通信线路上产生感应电压。因为通信线路音频通道的工作频率在输电线的谐波范围内,所以一般规定系统中的谐波等效干扰电压值应低于系统额定电压值的1%才能符合要求。实测和计算结果表明:随着与输电线的距离增大,输电线的电场对通信线路的干扰几乎没有。
8 输变电设备建设与居民争议的案例
案例一:
2004年北京市5位百旺家苑业主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起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市规委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核发的(2003)规建市政字072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小区的5位业主介绍,今年7月,北京电力公司在百旺家苑小区西侧绿地上施工架设220KV高压输电线遭业主阻拦。8月13日,业主们从北京电力公司提交给市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获知,市规委给北京电力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业主称,根据电学常识,高压输电线导线周围的工频电场会产生强大的电磁辐射,并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与此同时,北京市的相关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高压线与恶疾无关,无须对电磁辐射恐慌。
8月13日:颐和园附近高压线(西沙屯-上庄-六郎庄高压输电线路)环保听证会举行,是否会造成电磁辐射成争论焦点。
9月2日:市环保局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认为,颐和园附近高压线的电磁辐射低于国家标准,公众安全有保障,项目可行。
9月4日:针对专家的“无危害”结论,百旺家苑、天秀家园等在内的12家单位均持异议。有关单位准备向市环保局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复议。
9月11日:颐和园附近高压线正式通过市环保局环境审批。环保局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运行期间主要污染物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同意工程环境报告书的结论,予以批准建设。
案例2
2005年居住在广州市岗顶主变电站附近的嘉怡花园、金福苑、省农机所宿舍等小区居民对拟建的变电站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据悉,不少居民根据网上的资料误认为变电站产生的电磁辐射可能会导致各种疾病。居民搜集的资料多数来源于采用高架式线路的变电站,这与岗顶变电站完全不同。地铁三号线变电站线路属于地埋式,辐射强度几乎等于零。完全不会影响人体健康。
岗顶变电站高压带电部分配备有全封闭的金属外壳,可有效屏蔽和隔绝电磁辐射。在地铁二号线主变电站投入运营时,环保部门曾组织专家带专用仪器到居民小区进行现场测评,结果显示:“仪器几乎测不到变电站的辐射,而家用主供电线的电磁辐射还高过了变电站的辐射强度。”。权威评价辐射强度远低于国家标准。
目前岗顶变电站已经分别通过了市、省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国家批准的三号线《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的结论认为:三号线的供电系统和运行区间的电磁辐射远低于国标规定的标准,不会影响乘客、工作人员及地面、高架线路两侧居民的健康。岗顶主变电站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全相同的地铁二号线主变电站,竣工验收的环保验收监测相关数据为:电站的站界电场强度最高为3.7V/m、磁感应强度最高为0.00591mT。电场强度、磁辐射强度远低于国家规定的4kV/m和0.1mT的标准。这意味着岗顶主变电站电、磁辐射强度分别只有国家标准的1/1081、1/17。同时在岗顶主变电站周围预留了足够的安全距离
本帖最后由 没心胸 于 2013-5-24 09:28 编辑


作者: 导弹999    时间: 2013-5-24 11:22
这个人在放屁,大家离远点
作者: 浪漫之星    时间: 2013-5-24 11:52
科学是法宝,任何事情容不得半点虚伪。相信科学,相信真理,不能为私利,日后见真理!!!显科学!!!!!!!!!
作者: 没心胸    时间: 2013-5-24 13:57
导弹999 发表于 2013-5-24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人在放屁,大家离远点

在当下全县人民积极创文明城市的时候,您却急不可耐的出来表演黔驴技穷的伎俩,需要倒时差啊。
以科学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让大家一起明白身边的简单科学道理,我们不做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个话题伤了您?

作者: tianshangfei    时间: 2013-5-24 14:34
高压电辐射大,更直接是大家都知道220V电的厉害,更不要说380V高压电,380V高压电以上你不怕,你就让它把你试一下,看它能奈何你不?
作者: 倾听时光的跫音    时间: 2013-5-24 19:26
tianshangfei 发表于 2013-5-24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压电辐射大,更直接是大家都知道220V电的厉害,更不要说380V高压电,380V高压电以上你不怕,你就让它把你 ...

380V的是高压电,真是贻笑大方啊。今天的人民群众不再是当年那些以无知为光荣的人了,我们要向楼主致敬,他给我们普及了这么多的电知识。一味的胡搅蛮缠,不是明理诚信守法公民的表现哦

作者: 让生命充满爱    时间: 2013-5-24 19:55
广大朋友们,关于高压电辐射大的问题,一定要想信科学,不要偏听谣言。解决电力为了咋老百姓,能用上安全放心电,不然,温度一天一天上升了,不解决好线路负荷分配问题。恐怕今年的气温让我们难过哦。望朋友们三思。
作者: 为迩独战天下⌒    时间: 2013-5-24 22:47
你天天在电房里坐几个月看看,你会明白所谓的砖家是怎么放屁的!你信了、反正我没信!因为本人看见高科技产品测量的数据,也长期同电打交到。去年去技监局学习水处理,讲师都讲:次次百姓质疑水质问题,专家第一时间回复没问题,但真正结果呢差得很,一般百姓知道数据吗?所以用自来水安装净水器相当有必要;P
作者: 为迩独战天下⌒    时间: 2013-5-24 22:48
没心胸:lol
作者: 为迩独战天下⌒    时间: 2013-5-24 22:59
娘的电房手机信号都差很多,很有干扰!一次日本人调试设备系统,其控制电路弱电被安装公司安到动力线线槽了,设备一直不能正常运行,最后日本人发现了此乌龙,才解决了(实测和计算结果表明:随着与输电线的距离增大,输电线的电场对通信线路的干扰几乎没有) 。多学习免得被忽悠…;P


作者: 没心胸    时间: 2013-5-25 08:28
为迩独战天下⌒ 发表于 2013-5-24 2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天天在电房里坐几个月看看,你会明白所谓的砖家是怎么放屁的!你信了、反正我没信!因为本人看见高科技产 ...

您的意思是水也有问题?到底什么有问题呢?
作者: 没心胸    时间: 2013-5-25 08:33
为迩独战天下⌒ 发表于 2013-5-24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娘的电房手机信号都差很多,很有干扰!一次日本人调试设备系统,其控制电路弱电被安装公司安到动力线线槽了 ...

精密仪器的传感线路要求很高,包括医院的心电图之类的仪器都要求不能使用手机等干扰设备,布线时候一般都要使用屏蔽线的。
日本人?日本人的话你也信?
钓鱼岛是中国的!
作者: 为迩独战天下⌒    时间: 2013-5-25 09:21
回楼主:绝对亲耳听广州技术监督局讲师讲课时说自来水被污染别听专家的,因为她们的数据是真实的。她们的三级水处理证是在北京才能考到的,要用数据讲话。专家的用意很简单…!日本人的事也是本人亲眼所见,只不过给你举例而已,有电工证的人应该会明白,不过平昌搞家装的电工就难讲了;P
作者: tianshangfei    时间: 2013-5-25 11:13
请上面的网友看看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任何都有先后!!!
作者: TF771020    时间: 2013-5-25 16:15
电磁辐射与电对人体的危害,是两种不同的伤害,直接接触与辐射是两会事。学习学习。
作者: 清风也识字    时间: 2013-5-25 20:18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  
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  
(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第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十五条 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第十六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  
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七条 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条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  
(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  
第二十二条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要求。  
  
第三章 污染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  
(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  
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中弄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审评,污染源监测和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伴有电磁辐射活动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有关标准执行。

作者: 岩边松    时间: 2013-5-26 06:55
相信科学。
作者: 1019752146    时间: 2013-5-26 10:50
  凡事有个度,在一定范围以内,都是安全的,不信谣,不传谣,要相信科学。
作者: 导弹999    时间: 2013-6-9 18:08
你又开始放屁了,放了才能过端午
作者: 海上天涯共此时    时间: 2013-6-10 00:27
已经说清楚了的问题就不要再炒作。
作者: 导弹999    时间: 2013-6-10 09:17
没心胸 发表于 2013-5-25 08: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的意思是水也有问题?到底什么有问题呢?

这个人又开始放屁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5-8 13:52
有毛病吧
作者: fcwlfcwl    时间: 2015-7-7 17:09

本人经过一个中午的查询,基本弄清楚了高压线磁场辐射的安全距离,注意  只是磁场辐射,不是电磁波辐射,高压线是不会产生电磁波的。下面计算一下磁感应强度: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磁感应强度与电流有关,与电压无关。夜间用电少,相应高压线的电流就小,当然 白天一般电流就大。

        一般10kV(小线杆)输电线路400-600A。
       一般110kV(大线杆或小线塔)输电线路600-1200A。
       一般220kV(大线塔)输电线路600-1200A。
       一般500kV(大线塔)输电线路3000A。       就是说  不论多高的电压输电,电流相差都不会很悬殊,因需控制相同(或相近的)的输电电能损耗百分率(Q=IIRt)。


下面开始计算
无限长的通电直导线某点磁感应强度 ,用B表示,单位特斯拉


B = 真空中的磁导率 × 导线电流 ÷ 2π ÷ 某点到导线的垂直距离
    = 4π×10^-7牛顿 /安^ 2  ×  1200 安 ÷ 2π   ÷   1000  米
    =  0.24  × 10^-6  牛顿 /安/米(或特斯拉)
    =  0.24 微特斯拉
相当于距离220KV的高压线 1000米时    磁感应强度为 0.24 微特斯拉


有英国专家认为:高压线产生的磁场安全值为0.4微特斯拉,高于该值,儿童将面临患病风险。


其实这个0.24微特斯拉 只是一根高压线的磁感应强度,我们知道,高压输电都是三项交流电,三项矢量和理论为零,磁感应强度也是矢量,按道理和也应为零。只是理论为零,电流实际三项和不可能是零。
还有一个因素就是  周围的空气被磁化后也会有磁场产生,这个空气磁场可以延迟并叠加。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    对于220KV的高压线,  安全磁感应距离保守可以按1000米考虑。
欢迎续讨论。








   
http://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1750181314\\QQ\\WinTemp\\RichOle\\9R`{XN8DE6MOCCZFD(_QN_U.png

http://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1750181314\\QQ\\WinTemp\\RichOle\\9R`{XN8DE6MOCCZFD(_QN_U.png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mala.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