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标题: 郑重警告ID“七尾狐”及相应马甲 [打印本页]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13:56
标题: 郑重警告ID“七尾狐”及相应马甲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1-4-19 19:33 编辑

     自去年八九月份开始,大量马甲在南坛污言秽语,扰乱秩序,攻击坛友。
     不管你们想达到什么目的,使用这种方式都是极端下流,为人不齿的。
     本着娱乐精神,没太与你们计较。本以为你们有底线,但无耻无下限,你们没有丝毫的悔意,骂人骂得变本加利,人身攻击一波接一波。
     一个ID叫“七尾狐”的,今天发了一个帖子《莽蛙子杂记》,指名道姓对本人进行侮辱诽谤。我觉得这是严重的侵犯公民权的行为,也是对精神文明的破坏、对论坛的极端不尊重。
     联想一段时间来,众多马甲的恶行,我觉得这种情况该终止了。
     在此,郑重警告ID叫“七尾狐”的人,立即停止诽谤,今天之内在论坛发帖向我公开道歉。并警告相应马甲,你们的攻击性言论都已存档为证。如果再次恶语伤人,本人将联合其它受攻击的坛友,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14:01
整一哈这帮流氓,俺到时跟你联系,律师俺来安排!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14:05
行。
把相应的证据保留好。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14:09
本帖最后由 恶心就吐 于 2011-4-19 14:11 编辑


        就当耍嘛!就认真耍一把!
        连带麻辣社区的注册管理也用法律过滤一哈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19 14:10
楼主 没有所谓的“九尾狐”攻击你 只有一个叫“七尾狐”  我是打酱油的哈 不关我的事
作者: 糊涂老朽    时间: 2011-4-19 1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温家宝总理最近也号召大家讲真话。
作者: 南充娃在西安    时间: 2011-4-19 14:16
骂人不好。。不好评论莽娃
作者: ww2046    时间: 2011-4-19 14:27


律师及法院方面,我也可出力。  必须严惩这类不良马甲及行为。

顺告论坛相关管理人员,如你们再不对此现象及ID,拿出绝对的措施并发帖公告,那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作者: 可乐先生    时间: 2011-4-19 14:28
本帖最后由 可乐先生 于 2011-4-19 14:32 编辑

莽娃儿忘记自已因骂人被禁言N次了?

我也郑重警告ID叫“莽娃儿”的“人”,如果再次恶语伤人,本人将配备各种钥匙,在必要时予以狂!
;P
作者: 总不来电    时间: 2011-4-19 14:31
请大家相互尊重,已经处理。
作者: 可乐先生    时间: 2011-4-19 14:32
RLY777 发表于 2011-4-19 14: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 没有所谓的“九尾狐”攻击你 只有一个叫“七尾狐”  我是打酱油的哈 不关我的事


那厮被小莽多安了两根尾巴:lol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14:33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4-19 14: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行。
把相应的证据保留好。

给你短信了!抽空考虑
作者: 20012    时间: 2011-4-19 14:35
支持!!
作者: ww2046    时间: 2011-4-19 14:38
总不来电 发表于 2011-4-19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大家相互尊重,已经处理。



电版,我想不是已否处理的问题,而是是否杜绝的问题。

每每出现此类情况,只是已处理,试问对被伤害人是否公平,对理性坛友的感情伤害是否合理???????





作者: 汉武大帝3    时间: 2011-4-19 14:44
呵呵,到公安机关去报案?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14:48
ww2046 发表于 2011-4-19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电版,我想不是已否处理的问题,而是是否杜绝的问题。

每每出现此类情况,只是已处理,试问对被伤 ...


        刚才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好多马甲注册只是骂人的回帖,
        
        管理员做禁言处理后,不久后骂人帖子和禁言ID又都复活了!
      
        而且又是继续骂人!麻辣社区要虚构注册数据和在线人数,这个俺理解,
        
        但是对这种恶意骂人的马甲的处理方式肯定是不合适的!

作者: laiwensiji    时间: 2011-4-19 14:49
都别骂了,骂人不对。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19 14:51
可乐先生 发表于 2011-4-19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厮被小莽多安了两根尾巴

楼主有点激动 情绪在失控

作者: ww2046    时间: 2011-4-19 14:52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19 14: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才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好多马甲注册只是骂人的回帖,
        
        管理员做禁言处理后 ...




论坛对这类事是最明白的,希望他们也能明白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14:58
      反正是耍嘛,那就当搞一次普法的义务活动!
      莽娃儿那个传记帖足够当料了!

作者: intol    时间: 2011-4-19 15:12
马甲们犯了难:“你这不是断了我的生计”
作者: 总不来电    时间: 2011-4-19 15:15
ww2046 发表于 2011-4-19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电版,我想不是已否处理的问题,而是是否杜绝的问题。

每每出现此类情况,只是已处理,试问对被伤 ...

我们版主的权力也只能是这样,连续禁言3帖系统就会自动禁言3天,要删除ID,永久禁言,可能只要超版才有权力。构建和谐论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作者: 总不来电    时间: 2011-4-19 15:18
ww2046 发表于 2011-4-19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电版,我想不是已否处理的问题,而是是否杜绝的问题。

每每出现此类情况,只是已处理,试问对被伤 ...

这个鸟论坛,回复半天遇到服务器重启,版主只要这么大的权力。警告3帖,禁言3天,你可以问问超版。

作者: 飞在空中之鱼    时间: 2011-4-19 15:22
应该是那个人妖吧
作者: 开元777    时间: 2011-4-19 16:08
支持楼主合理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些人很无知,以为别人不知道他是人是其它,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当把它揪出来时,还不知道后悔二字怎样写!!
作者: huohuohuo    时间: 2011-4-19 17:00
回复 可乐先生 的帖子

“人”????;P
作者: 疯狂的代价    时间: 2011-4-19 17:32
     支持莽娃儿这个正义之举。

    如果莽娃儿和恶心就吐先生不揪出这种专事骂人的人,俺也绝对不答应。

    同时,建议莽娃儿先生和恶心就吐先生尽快在自己脑壳中过滤一下自己骂人的言语,并联系超版和管理员尽快删除,以免对薄公堂的时候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17:56
本帖最后由 恶心就吐 于 2011-4-19 18:01 编辑
疯狂的代价 发表于 2011-4-19 17:32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莽娃儿这个正义之举。

    如果莽娃儿和恶心就吐先生不揪出这种专事骂人的人,俺也绝对不答应。 ...



      你激动了,而且出的是馊主意,其原因不明!
      第一:我和莽娃儿不是因为马甲骂人动用法律。
               而是马甲肆无忌弹地编排长篇帖子,触碰道德底线——法律,
               涉嫌侵犯莽娃儿的名誉权了!
      第二:我们动用法律,也不是只针对马甲,当然包括我自己的言行。
               常言说:绳之以法,大家都平等地接收法律的评判。
               也许你难以理解这种平等担待的理念。
      第三:我们行使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你答应也就答应,不答应也得答应.道理就是这样牛B.
      


作者: 春城流浪    时间: 2011-4-19 18:02
路过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18:13

      今天全天守候莽娃儿的决定,
      随时以实际行动支持这次普法活动!

作者: 八路君    时间: 2011-4-19 18:16
我只说个人观点:怕被别人骂或被别人侮辱或被别人中伤,就不要去骂别人或侮辱别人或中伤别人。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细究起来,有几个人的屁股是干净的。所以,首先还是洁身自好的好。
作者: 云中霜雪    时间: 2011-4-19 19:06
各抒己见,文明上网。
作者: 云中霜雪    时间: 2011-4-19 19:07
各抒己见,文明上网。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19:26
RLY777 发表于 2011-4-19 14: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 没有所谓的“九尾狐”攻击你 只有一个叫“七尾狐”  我是打酱油的哈 不关我的事

看了下帖子,的确,这是笔误。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19:28
可乐先生 发表于 2011-4-19 14: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莽娃儿忘记自已因骂人被禁言N次了?

我也郑重警告ID叫“莽娃儿”的“人”,如果再次恶语伤人,本人将配备 ...

如果你愿意,本莽很乐意奉陪——无论对手是否是“人”。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19:30
本帖最后由 莽娃儿 于 2011-4-19 19:39 编辑
总不来电 发表于 2011-4-19 14:31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大家相互尊重,已经处理。
嗯~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19:32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19 14: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你短信了!抽空考虑

谢谢!这事我很认真,我认为必须得有个说法。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19:37
疯狂的代价 发表于 2011-4-19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莽娃儿这个正义之举。

    如果莽娃儿和恶心就吐先生不揪出这种专事骂人的人,俺也绝对不答应。 ...

如果你觉得被我,或者其它坛友侮辱蹂躏过,欢迎你提起诉讼。

我很乐意在法庭上跟我的对手见面。

作者: 可乐先生    时间: 2011-4-19 20:20
本帖最后由 可乐先生 于 2011-4-19 20:22 编辑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4-19 19:2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愿意,本莽很乐意奉陪——无论对手是否是“人”。



小莽,没看见我使用了“;P”表情的呀,你看你那股莽劲又来了,连玩笑也不会开了?

再说,可乐怎会和你较真,可乐觉得世界是美好的、国家是和谐的、生活是幸福的、爱情是甜蜜的… …

作者: 西山牜    时间: 2011-4-19 20:24
回复 恶心就吐 的帖子

莽娃儿恶心就吐又在装神弄鬼戏说马甲大战,恬不知耻,知不知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 西方诱惑    时间: 2011-4-19 20:26
本帖最后由 西方诱惑 于 2011-4-19 20:28 编辑


“七尾狐”就是“飞在空中的鱼”的马甲。飞鱼你马甲太多了。你累不累啊?

作者: 西山牜    时间: 2011-4-19 20:29
西山牜 发表于 2011-4-19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恶心就吐 的帖子

莽娃儿恶心就吐又在装神弄鬼戏说马甲大战,恬不知耻,知不知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建议用牛皮索把莽娃儿恶心就吐关到圈里免得天天母猪叫春:lol
作者: 西方诱惑    时间: 2011-4-19 20:29
西山牜 发表于 2011-4-19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恶心就吐 的帖子

莽娃儿恶心就吐又在装神弄鬼戏说马甲大战,恬不知耻,知不知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你这个“飞在空中的鱼”的马甲又登场了!你的那个西山牛的牛字是个山寨的呀。
作者: 元太祖    时间: 2011-4-19 20:31
回复 莽娃儿 的帖子

楼主贼喊最贼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做贼心虚啊,滋事的家伙脑残的神经病
作者: 啥情况    时间: 2011-4-19 20:32
不管怎样,注册新马甲骂人是不对的,不正大光明,小人做法。
作者: 西方诱惑    时间: 2011-4-19 20:32
    个人意见:建议莽娃儿只要到公安局的网监大队去报案,报案只要求网监查出“飞在空中的鱼”的真实身份,他和他背后共舞的利益集团都会全部浮出水面的。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20:32
本帖最后由 恶心就吐 于 2011-4-19 20:33 编辑
西山牜 发表于 2011-4-19 20:2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恶心就吐 的帖子

莽娃儿恶心就吐又在装神弄鬼戏说马甲大战,恬不知耻,知不知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你认为是在装神弄鬼戏说,
             那这次就让你见识一下,网络原来有很多种玩法儿!
             论坛里这个长期注册马甲恶毒谩骂坛友的人,
             你必须为你的行为接收法律评判!
             看你这次躲避得了不?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20:32
西山牜 发表于 2011-4-19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恶心就吐 的帖子

莽娃儿恶心就吐又在装神弄鬼戏说马甲大战,恬不知耻,知不知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留证。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20:33
西山牜 发表于 2011-4-19 2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用牛皮索把莽娃儿恶心就吐关到圈里免得天天母猪叫春

继续留证。

欢迎提供资料。

作者: yuncx    时间: 2011-4-19 20:34
坚决支持楼主的论坛维权行动,
肖小马甲,
是躲着藏着暗箭伤人,血品喷人之下作小人~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20:36
西方诱惑 发表于 2011-4-19 2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意见:建议莽娃儿只要到公安局的网监大队去报案,报案只要求网监查出“飞在空中的鱼”的真实身份, ...

谢谢建议。

谁都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20:37
本帖最后由 恶心就吐 于 2011-4-19 20:39 编辑
yuncx 发表于 2011-4-19 20:3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决支持楼主的论坛维权行动,
肖小马甲,
是躲着藏着暗箭伤人,血品喷人之下作小人~



      估计这种近似文盲的人认为法律责任离它就跟正义离它一样远得很也!
      谢谢支持,欢迎论坛网友提供证据!


作者: 元太祖    时间: 2011-4-19 20:42
回复 恶心就吐 的帖子

明明就是一篇小说嘛,可有的人简直俗不可耐对号入座闹笑话啊
作者: yuncx    时间: 2011-4-19 20:45
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并终究会埋单,
那怕是躲在电脑背后的小人和懦夫~
除非你是弱智经神病和幽灵~
作者: 云中浪子    时间: 2011-4-19 21:12
我还是在看今晚的马甲多不多。
作者: 开元777    时间: 2011-4-19 21:13
支持楼主把它们从阴暗处拖出来晒太阳!!
作者: 红墙街吃低保的    时间: 2011-4-19 21:33
那些阴暗的马甲,躲都躲不过,不知道背后是怎样阴暗的人
作者: 冒个泡泡    时间: 2011-4-19 21:39
按往常的规律,这贴里马甲应该很多才对,并且恶毒漫骂。但现在看来不是很多,难道有人真的怕了?怕被揪出来?:lol
作者: 20012    时间: 2011-4-19 21:40
:curse:
作者: 东方妹儿    时间: 2011-4-19 21:42
声援莽莽,声援书生!
作者: mlh2001    时间: 2011-4-19 2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却把青梅嗅    时间: 2011-4-19 21:45
回复 开元777 的帖子

太阳还没有出来,他们就化啦!你哪儿看去吗?
  妹儿都出来了,哥哥也出来响应一下!如果还需要帮助,我也会全力提供!

作者: 飞在空中之鱼    时间: 2011-4-19 21:45
红墙街吃低保的 发表于 2011-4-19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些阴暗的马甲,躲都躲不过,不知道背后是怎样阴暗的人

阴暗的人,身心都不正常,从医学这个角度来说,这种人的寿命是不长的,结局注定是短命。
作者: 人保组长    时间: 2011-4-19 22:07
支持楼主取证起诉那几个专门骂人的家伙。
作者: 却把青梅嗅    时间: 2011-4-19 22:09
另外楼主可否把原文发给我?我找懂道的朋友看下。
作者: 西方诱惑    时间: 2011-4-19 22:43
支持楼主取证起诉那几个专门骂人的家伙。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19 22:46
顶起来 准备普一下法;P
作者: 纯正毛粪    时间: 2011-4-19 22:56
莽娃淡定。
基本莫用,不信去试试。:lol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22:59
东方妹儿 发表于 2011-4-19 2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声援莽莽,声援书生!


    谢谢妹儿,明天正式启动~~俺全力支持莽娃儿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19 22:59
东方妹儿 发表于 2011-4-19 2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声援莽莽,声援书生!

谢谢妹儿!
作者: 纯正毛粪    时间: 2011-4-19 23:06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19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儿也许会出乎你的预料!

看来你们是认真的,期待精彩的结果,有消息一定要在坛里发布哦,不然不是人哈。:lol
作者: 西方诱惑    时间: 2011-4-19 23:14
读读“飞在空中的鱼”尸后的跟帖,它注册有哪些马甲自己顶自己就一目了然了:

http://www.mala.cn/home.php?mod= ... =thread&view=me


作者: 开元777    时间: 2011-4-19 23:15
我不想再当看客,看到很多优秀的坛友被骂走,心里很不是滋味比如人气很高的“我要瘦身”、“微笑小绵羊”等等,给坛子带来了活力;自从去年暑假以来,坛子里突然窜出来不少人,专门恶语攻击坛友,导致大量坛友消失,现在每天登陆的人数,只有去年的一半!以前除了巴中论坛,就是南充论坛了,每天随时都在千人以上的在线人数,现在呢?现在坛子的人气还不如天府在线,不信,你可以发一个相同的帖子试试,点击率肯定不如天府在线!这个我是亲自验证了的!!!

这伙骂人的,肯定是有组织的,他们中的人,大多数人应该是教师,因为暑假和寒假他们最有空,所以也是坛子最乱是时候!!不信,我在这里预言:今年暑假坛子一定会血雨腥风!!

所以,为了自己不挨骂,坚决支持莽娃儿等坛友对其骂人者的法律追究!!

作者: 纯正毛粪    时间: 2011-4-19 23:18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4-19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哥很淡定。

他还有58分钟能改变事态。

淡定就好,莽娃,请教个问题:辱骂符不符合自由原则?

作者: 纯正毛粪    时间: 2011-4-19 23:22
RLY777 发表于 2011-4-19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准备去法院旁听哇

虚拟板凳。。。。。。:lol
作者: 西方诱惑    时间: 2011-4-19 23:25
读读“飞在空中的鱼”尸后的跟帖,它注册有哪些马甲自己顶自己和骂人就一目了然了:http://www.mala.cn/home.php?mod= ... =thread&view=me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19 23:31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4-19 2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理解的“不是人”的概念是这样的:在背地里用阴毒的招式,践难以告人之目的的人。这种家伙,被主子斥责 ...

楼主 我突然知道你名字的由来了  不知对否;P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19 23:36
RLY777 发表于 2011-4-19 2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楼主真的要考虑一个问题 : 起诉的对象究竟是那个


       就知道这个躲在屏幕后面的人,也会有你这样的疑问!
       俺建议他(她)咨询一下专业人员!看锁定他(她)成为被告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作者: 纯正毛粪    时间: 2011-4-19 23:40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19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坛友以这次不追究马甲责任就“不是人”做赌注来围观此事!
         
        欢迎围观! ...

断章取义哦!:lol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19 23:43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19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知道这个躲在屏幕后面的人,也会有你这样的疑问!
       俺建议他(她)咨询一下专业人员! ...

你是起诉这ID 还是具体的人呢  别个只骂了“莽蛙儿” 没骂“莽娃儿” 更没骂“王某人” 你如何起诉? 楼主能算原告吗?
作者: 《少女之心》    时间: 2011-4-19 23:43
开元777 发表于 2011-4-19 2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想再当看客,看到很多优秀的坛友被骂走,心里很不是滋味比如人气很高的“我要瘦身”、“微笑小绵羊”等 ...

     这伙骂人的,肯定是有组织的,他们中的人,大多数人应该是来自X安为Y局长报仇的教师,因为暑假和寒假他们最有空,所以也是坛子最乱是时候!!不信,我在这里预言:今年暑假坛子一定会血雨腥风!!

     所以,为了自己不挨骂,坚决支持莽娃儿等坛友对其骂人者的法律追究!!

作者: 秋池夜雨    时间: 2011-4-19 23:48
本帖最后由 秋池夜雨 于 2011-4-19 23:53 编辑

早就该清理一下这些张口闭口只会骂人的马甲了,顶楼主。
(, 下载次数: 48)
(, 下载次数: 46)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19 23:52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19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知道这个躲在屏幕后面的人,也会有你这样的疑问!
       俺建议他(她)咨询一下专业人员! ...

你这个提法错了 应该是你作为原告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19 23:53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19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知道这个躲在屏幕后面的人,也会有你这样的疑问!
       俺建议他(她)咨询一下专业人员! ...

打官司 有原告就有被告 主要是看打不打得赢:lol
作者: 《少女之心》    时间: 2011-4-19 23:56
秋池夜雨 发表于 2011-4-19 23: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早就该清理一下这些张口闭口只会骂人的马甲了,顶楼主。

可以百分制肯定这些骂人的是飞在空中的鱼的马甲。
作者: 青~妖    时间: 2011-4-19 23:59
本帖最后由 青~妖 于 2011-4-20 00:03 编辑

我估计楼主这事情最好的结果就是网 监或者公 安什么的约谈下开马甲骂人的。。实话实说法院不怎么可能会受理。。从政府一贯处理问题的方式来看。。

如果你真的想收拾那几个开马甲骂人的人的话要想其它的办法。关键在于要利用某些东西,记住在怎么样的情况和背景下要学会用怎么样的方式处理问题。

作者: 八路君    时间: 2011-4-19 23:59
哈哈,诉-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权。只不过,平常骂得个狗血淋头,一文不值的中国的司--法--制--度以及其他人---权,怎么突然有这么些人又很相信这些了呢?
作者: 抄袭非马的诗    时间: 2011-4-20 00:0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群主屏蔽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20 00:02
RLY777 发表于 2011-4-19 2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提法错了 应该是你作为原告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呵呵~~这次是俺协助莽娃儿维护他的名誉权!根据目前他所掌握的证据的质和量已经足够采取法律行动了!
       如果你仅以民诉法的常识来审度法律关系,觉得不成诉的话,俺觉得你就错了!

作者: 抄袭非马的诗    时间: 2011-4-20 00:0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群主屏蔽
作者: 恶心就吐    时间: 2011-4-20 00:07
    当然,主要以耍的心态,就当跟这个躲在屏幕后心理阴暗的人赌一把哟!
     就是不能咋样,至少能让很多人知道这个人!
     总之,用现在道德的守护底线——法律来评判他(她)就是终极目的!

作者: 纯正毛粪    时间: 2011-4-20 00:08
抄袭非马的诗 发表于 2011-4-20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决拥护超版对论坛的管理,对不怀好意的人,利用论坛恶意辱骂网民的人员实行严厉制裁,还我清爽的上网环境 ...

大哥,啥子叫麻辣论坛?
就是要勇许 辣子、花椒和三萘、八角、生姜葱等若干嘛。

来麻坛就不要考虑喝清汤。:lol

作者: 八路君    时间: 2011-4-20 00:09
南充论坛民意代表泣血上书


   哈哈,又被代表?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20 00:11
八路君 发表于 2011-4-19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诉-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权。只不过,平常骂得个狗血淋头,一文不值的中国的司--法--制--度以及其他人- ...

就是哈 司法又不公正的 还走司法途径?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20 00:12
本帖最后由 RLY777 于 2011-4-20 00:13 编辑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20 00:02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这次是俺协助莽娃儿维护他的名誉权!根据目前他所掌握的证据的质和量已经足够采取法律 ...


问题是 别个写的是 “莽蛙子”  
作者: 纯正毛粪    时间: 2011-4-20 00:12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20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这次是俺协助莽娃儿维护他的名誉权!根据目前他所掌握的证据的质和量已经足够采取法律 ...

敬候佳音。
终于相信体质一回了,有进步!:lol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1-4-20 00:13
青~妖 发表于 2011-4-19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估计楼主这事情最好的结果就是网 监或者公 安什么的约谈下开马甲骂人的。。实话实说法院不怎么可能会受理 ...

时间已到。

我觉得过程会很有趣。也很期待。

作者: RLY777    时间: 2011-4-20 00:14
期待这次飞莽大战的结果
作者: 青~妖    时间: 2011-4-20 00:16
RLY777 发表于 2011-4-20 0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期待这次飞莽大战的结果

小样,你水了吧。你怎么知道莽娃儿是要告的“飞”呢??难道你知道那些马甲是和“飞”有关????
作者: 八路君    时间: 2011-4-20 00:16
不过,还是很支持莽娃儿能这样理性维权。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mala.cn/) Powered by Discuz! X3.4